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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的决定

  (2006年6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吉林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吉林,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吉林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使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我省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科技进步环境不断优化;区域科技资源配置趋于合理,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以解决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对科技的需求问题为主线,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日益紧密,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综合实力跃居全国第15位,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12位,已经具备了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础条件。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我省正处于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发挥自主创新对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上来。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自主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创新型省份,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的首要推动力量。

  建设创新型吉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兴业战略,认真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环节,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推动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科技发展环境。鼓励原始创新,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重大基础研究,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培育新兴产业,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科技的需求,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内生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名牌产品,锻炼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骨干队伍,壮大一批以产学研结合为纽带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撑全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建设创新型吉林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实力由目前在全国的中游水平进入前10名。科技研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取得一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增量增效作用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基本建立起与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民创新环境,全面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全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3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初步形成,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全省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2%以上。到2020年,建成特色鲜明的、能够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发挥支撑作用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机制生态环境,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以上。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技术对外依存度降到30%以下,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7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0%。全省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和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数量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进入创新省份行列。

  二、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与引领作用,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建立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主体。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一般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应少于1%,大中型企业应达到2%,高新技术企业不应少于5%。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应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要建立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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