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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海淀区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试点

2006.08.16



    为了使政府部门集中精力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海淀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思路,推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05年7月18日,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正式成立,该试点正式启动。

    海淀区试点的基本内容包括三方面:第一,重新界定政府部门职能。将政府部门定位于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取消政府部门举办事业单位的职能,加强其社会管理的职能;将原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政府部门管理;将政府部门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代表,采取合同外包、招投标、民办公助等形式,与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主体建立契约式管理模式。第二,组建“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作为管理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机构。公共委主要承担五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以及行业体制改革措施,并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二是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工作;三是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存量资产的整合以及系统内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五是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第三,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的,推进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和制度创新。一是梳理职能,明确分类,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制或撤销,将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划入公共委管理。二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公共委只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考核任免。三是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办法,促进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试点采取积极稳妥、稳中求进的方针和先分类后脱钩、先试点后推开、以点带面的原则,分两大步骤进行。第一步,在分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相关事业单位的改革。选择海淀区卫生局、文化委为试点单位,对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职能梳理和分类。第二步,在总结第一步的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将其他部门所属的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划入公共委。

    海淀区公共委成立以来,在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两方面进展:

    第一,为深化改革打好基础。一是实现了试点部门人员的稳定划转和第一批事业单位的平稳接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原海淀区卫生局、海淀区文化委机关共18人划转到海淀区公共委。原卫生局、文化委所属共29个单位顺利整建制移交到公共委。二是制定了《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及16个分办法。三是制定《海淀区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管理体系》,提出了“公共服务指数”①的概念,已在所属3家事业单位进行了预试验。四是制定了海淀区“十一五”期间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五是加强了基层党建工作。

    第二,在加强基础工作的同时,公共委以海淀区目前管理的卫生、文化服务为重点,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发展。在卫生服务方面,一是建立了海淀区第一所惠民医院——北京市上地医院,为探索公益性非营利性国有医院的发展机制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新模式。二是启动了海淀区区属二级医院与山后区域的卫生院“结对子”帮扶方案。三是在海淀区城区部分新改建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农村新改建10个标准的村卫生室。文化服务方面,推进海淀区图书馆、博物馆于2005年12月26日正式开馆,区级文化公共服务得到了完善和丰富。加强了社会公共文化发展的调研,组织开展了“公共服务进万家”活动。

    目前,海淀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初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管办分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试点前,政府职能部门既进行社会管理,又直接举办社会事业,“裁判员”与“运动员”不分,导致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力量不足。改革后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剥离了政府部门“办事业”的职能,使其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归位。二是整合服务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过去,职能部门既管事业,又办事业,市场机制缺位,公共服务事业得不到充分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由区政府特设机构来统筹整合公共事业资源,提高所属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实行“花钱买服务”,使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来,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机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推动体制创新,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回归政府机关,对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制,使其他事业单位在公共委的整合、引导下逐步进入市场,在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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