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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近期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新政办发〔2006〕128号,2006年8月31日)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于确保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大各项改革的力度,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面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提供体制保障。

    一、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和完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在认真总结吉木萨尔、岳普湖、富蕴、沙雅和莎车等5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于10月份在全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强迫农牧民流转承包土地、草场案件的督查力度,做好农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农牧民对承包土地、草场的各项权利(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牵头)。

    (三)继续深化粮食、棉花、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加快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积极做好棉花加工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棉花产业化发展,完善棉花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现行化肥调控机制,拓宽化肥经营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化肥流通领域,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化肥经营,维护农民利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体制,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健全和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自治区金融办、新疆银监局牵头)。

    (五)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牵头)。深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制定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天然林保护制度。抓好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林业厅牵头)。继续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自治区供销社牵头)。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自治区畜牧厅牵头)。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动优良品种选育和种养技术集成创新工作,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积极推进我区列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六)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抓紧编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批产权多元化、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经贸委牵头)。

    (七)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出资人制度。抓紧制定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产权交易的规范性文件,促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交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完善自治区国有资产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国资委、经贸委牵头)。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八)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企业产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招聘层次。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经贸委、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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