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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一条龙”调解逾六成民事案件案结事了

来源:北京日报    日期:2006-12-15

  本报讯 (记者高健 通讯员张颖楷 刘鹏)立案调解、审前调解、庭中调解、执行和解,今年以来,石景山法院推出的“一条龙”调解机制,促进了地区的和谐稳定。截至11月底,该院共调解民事案件2834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4.14%。
  当事人起诉时,在立案大厅,立案法官就会对案件进行第一轮筛选,对于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或能够及时联系到双方的当事人的进行诉前调解。这轮调解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等发生在市民身边的事情。类似纠纷,很多是为赌一时之气来打官司,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很多起诉人都愿意撤诉,无需在法院立案就可以得到满意的解决。
  此外,石景山法院还有一个由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调解员组成的审前调解组,他们代表着一种新的机制——速裁机制。如果立案时无法调解,案卷将移送调解组,调解组成员要在20天内找当事双方谈话,根据个案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安排双方到法院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可当即或择期开庭审理。调解组形成的“速裁法庭”可以有效的分流案件,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同时还减少了当事双方解决问题的时间,最大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从今年1月到11月,这个调解组共调解案件886件,占全部结案量的44.84%。
  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法官仍不断缓解原被告双方的对抗情绪,尽量化解矛盾,不断寻找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共通点,争取调解。如果案件审结后,需要执行处理,执行法官也摸索出了一套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尽量避免强制执行,促进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让被执行人“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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