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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体制改革的探索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正式成立。按照“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模式设立鲁谷社区,是北京市在城市基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鲁谷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基本思路

    (一)改革的背景

    一是,行政区划的变动,为改革提供了契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北京市石景山区原八宝山地区的人口急剧膨胀,八宝山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压力不断增大。为此,根据统一部署,石景山区增设鲁谷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决定不再克隆老的街道办事处,而是下决心进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新模式的鲁谷社区。

    二是,社区建设的探索,为改革奠定了基础。自1998年起,石景山区以党建为龙头,积极开展以“为民、富民、乐民、安民、便民和育民”为内容的“六民”工程,推进社区建设,工作成效日益显现。“党建社区”、“军营社区”等一批特色社区在北京市甚至全国产生积极的影响,2002年还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这些都为改革奠定了基础。同时,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也就成了新的课题。要破解这一难题,也就必然要选择改革与创新。

    三是,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对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中,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但基层政府却没能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街道承担了大量的责大权小、甚至是有责无权的职责,致使政府部门与街道之间职责不清、条块关系混乱、运行机制不畅,政府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政府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难以到位。这样,进行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成了现实的选择。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创建“鲁谷社区管理模式”的目的,就是在街道这个层次上,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入手,上下联动,进一步促进由基层政府由“无限责任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政府单一行政化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转变”,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转变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职能,理顺政府、社会、市场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创建“小政府、大社区,小机构、大服务”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理顺一个关系,坚持两个‘依法’,构建三个体系,实现两个归位”: 

    “理顺一个关系”,就是通过体制改革,在社区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

    “坚持两个依法’”,就是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

    “构建三个体系”,就是建立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的核心——社区党工委;建立精干、勤奋、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机构——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区自治工作体系——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委员会;

    实现“两个归位”,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归位,把目前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二是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二是,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通过改革,鲁谷社区构建了“三套工作体系”:其一,成立鲁谷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负全责;其二,成立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及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其三,制定《鲁谷社区代表大会章程》,选举产生了鲁谷社区代表会议及其委员会,作为代表鲁谷社区广大居民和社会单位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事务,监督政府依法行政。

    三是,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机构。鲁谷社区管理工作机构的设置,改革了街道办事处传统的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机构设置模式,按照“务实、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机构设置上,坚持该撤的撤,该合的合,同时减少管理层次;在人员编制上,坚持该专的专,能兼的兼,一专多能。 

    四是,理顺条块关系。改革从理顺“条块关系”入手,抓住“街道”这个城市管理链条中的关键环节,从中间突破,牵动两头(上为区有关职能部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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