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内动态 

鄂尔多斯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事宜

2019.08.20

 

8月19日,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斯琴毕力格主持召开2019年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限制国家第三阶段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等有关事宜。

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武,副市长于仁杰、李文忠,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薄立峰,市政府秘书长张众志出席会议。鄂尔多斯军分区司令员剑啸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就贯彻实施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条例》是今年全市确定的立法项目之一,也是自治区促进文明行为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抓好制定完善,确保规范性、合法性。要切实落实好旗区、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让讲文明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

会议指出,限制国家第三阶段标准及以下柴油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是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办法,尽快公布实施。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完善中心城区道路标志标牌和监控卡口设置,加强中心城区通行载货柴油车的管理。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相关工作,聚焦国务院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对标对表、查漏补缺,加快整改进度,强化督导调度,全力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效。要加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相关问题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好国家土地督察整改、矿产资源清理整顿等突出问题。要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积极争取、提前谋划重大项目,为今后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

信息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