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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患上大骨节病等地方病 患者每年可享一次治疗补助

 来源:红星新闻   2019-12-11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10日发布关于印发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主要包含《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下简称《服务规范》)和《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两份文件。《管理办法》提出,将大骨节病、氟骨症和克山病患者纳入慢性病管理,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服务规范提出,该政策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地方病患者。主要包括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克汀病和II度甲状腺肿大病人。而其服务内容为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健康体检、干预与管理和健康教育。

服务规范要求,对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1次(克山病患者每年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状态进行评估。询问和评估患者的疾病情况、用药情况、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服务规范还要求,在地方病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X线检查(氟骨症和大骨节病)或甲状腺B超(克汀病和II度甲状腺肿大病人)或心电图(克山病)等。

协议定点医院将治疗对象签字后的出院小结、医嘱单、费用清单复印件(装订成册)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门诊病人将门诊病历、收费票据等(装订成册)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例治疗对象的治疗方案及实际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标准拨付治疗经费给协议定点医院或患者本人。原则上,每季度拨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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