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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来源:阿盟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2020-8-11

 

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旗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诚实守信意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从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惠民便企,提升信用建设水平等方面对旗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23项具体要求,为我盟各旗(区)下一步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

去年以来,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围绕国家监测工作指标,从基本情况、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以及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对全区101个旗县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测。2019年,三旗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区季度信用监测指标体系(2019版)》基本完成了旗区信用建设工作。目前,各旗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信用服务和信用创新三个指标分数出现了增长,在营商环境方面分数出现了下降,相关工作需要加强。从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来看,我盟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各旗需将工作重心从信用信息归集阶段逐步转移至信用信息服务应用阶段,开展信用创新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重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引导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并及时在信用网站和政府网站公示,联合行政审批权力部门将信用承诺应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断提升各旗在全区信用监测的得分,从而推动全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不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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