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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真金白银”支持养老机构发展

 来源:徐州日报  2019/3/4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开展养老服务,徐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养老机构最新补贴政策,市区范围内,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多元主体投资兴办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以及紧急呼叫与救援等服务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都可申请。

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许可运营的养老机构,给予以下建设补贴:自有产权新设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10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房屋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50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自有产权新建非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张35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租赁房屋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按照每张25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

养老机构申请建设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运营满6个月以上;养老床位数须达到20张以上(含新增床位);申请护理型床位建设或改造补贴的,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设有独立的医疗机构、医务室或与医疗机构合作,由医疗机构设置延伸服务点;设有相对物理隔离的护理区域;设有应急呼叫系统和护理床,有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5;服务对象居住房间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设有无障碍卫生间、独立洗澡间,并配备无障碍设施;配备必要的康复医疗器械和康复设备。

2018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按入住满6个月以上徐州市户籍失能、半失能实住老人数,每月分别给予供养机构120元、100元的日常运营补助。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助需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运营满6个月以上;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对象满意;年度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财务核算、票据使用规范;经市、区民政部门检查(含年检)合格;符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另外,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养老机构(包括公办民营),按养老机构参保人数每人每年给予60元的参保补助。

2018年1月1日之后新建或改扩建的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中央厨房,经验收合格,按照每个30万元、10万元、2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主城区运营1年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年度给予运营补贴,其中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万元/年、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万元/年、老年中央厨房4-6万元/年。

文件还规定,市区范围内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职业资格证,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护理人员,可申请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技师、高级、中级、初级养老护理员分别按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对象按取得的最高职业资格领取一次性补贴,不重复计发。对于已享受过一次性补贴的对象,之后又取得更高级别职业资格证的,可按照等级差额申请补差。在市区范围内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本科、大专及中专院校养老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5000元、10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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