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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川德阳出台奖励办法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2019.08.16

德阳市近期出台《德阳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明确20条扶持奖励措施。

《办法(试行)》规定,凡在德阳市内登记注册、在德阳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市文旅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该办法中涉及的未在德阳注册的旅行社,均是扶持奖励对象。扶持奖励内容涉及培育新业态、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品牌创建三方面。

培育新业态

对取得国家级、省级新业态称号或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出口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

对众创空间实施文创改造的,在文创项目正式投入营运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新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并正常报送数据1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等。

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古蜀文化名城建设。图为三星堆博物馆。资料图片

壮大龙头企业

对引进并承办国内外知名文旅活动的,最高补助20万元。

对承办由市委市政府、省级文旅部门(协会)或市级文旅部门主办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对引进由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认定的“世界饭店集团100”“中国饭店集团30”品牌,经营业绩较引进前实现年增长30%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优秀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对年实缴税收超过200万元、最低50万元的旅游A级景区;对年实缴税收超过500万元、最低100万元的旅游饭店,最高奖励20万元、最低5万元等。

支持品牌创建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3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或者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等。

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评定为“天府旅游名县”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经济强县或乡村旅游强县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评定为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奖补时限均以年度计,按照“自主申报、集中审核、次年奖励”的原则执行。(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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