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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奖励办法即将出台

 2019.08.23

从市招商创新办获悉,即将印发的《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奖励办法》送来重磅招商“红包”:被认定为重特大项目,可获得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等十大优惠扶持,最高奖励资金总额近2亿元,将大大增强东莞对大项目的招商竞争吸引力。

据悉,新政策所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特大项目两类。项目必须符合东莞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莞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东莞市、不改变在东莞市的纳税义务。经认定的重特大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文件均由市招商创新办负责解释。项目的申报认定、具体管理等事项,也主要由市招商创新办负责。

【认定办法】特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亿元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想成为重特大项目,就要同时满足较大投资规模、较强投资产出、较好财政效益和较低能耗排放等基本条件。

譬如,投资规模上,新引进重大项目(或现有企业增资)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次发达镇不低于3亿元);新引进特大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

投资产出上,则满足两项条件之一即可: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600万元/亩,或者年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元/亩。

在财政效益上,如果落户松山湖,其项目的单位建设用地年财政贡献要不少于200万元/亩,落户滨海湾新区则不少于250万元/亩;落户次发达镇项目不少于80万元/亩。落户其它园区、镇(街)的项目,则不少于100万元/亩(其中东南临深片区项目不少于200万元/亩)。不过,如果是年进出口总额达到4亿元的企业,这一财政贡献标准可按80%的标准执行。

此外,项目建成投产后,其产出能效(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即吨标准煤/万元)需优于东莞市相应行业的增量准入评价值;落户次发达镇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同时需符合有关能效政策规定和环保相关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不包括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的项目。其他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拥有较多国际商标、研发投入超过10%、细分行业排名前列的优质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奖励措施】十条惠企措施覆盖各类需求

重特大项目奖励,突出普惠性、贴近需求、操作性强等原则,共包括十条优惠措施,分别是:效益贡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贷款贴息支持、项目用地支持、使用存量载体资源奖励、高管人才奖励、办公用房租赁支持、政府服务扶持、特大项目一事一议扶持、招商合作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扶持总额高达近2亿元。所涉的奖励资金,大多由市财政和园区、镇(街)财政按5:5比例分担。

其中,十大措施之首的效益贡献奖励非常“抢眼”:超过落户园区、镇(街)财政贡献标准的,超出部分头两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超出部分后三年按当年实际缴纳的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则明确项目投资如果来自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及A股上市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在用地支持上,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优先配备用地指标。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容积率不高于3.5(含)的项目,无需提交开发模拟方案。

同时,重特大项目还可以直接纳入市投资项目库,条件相对成熟的直接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或市重大预备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同时优先纳入倍增计划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试点企业名单,并享受倍增计划相关优惠政策,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享受“倍增卡”待遇。

此外,对经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来源:惠州房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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