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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2019.09.19

即日起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在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停车需求的区域,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利用该地块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例如:政府储备土地、边角空地等地块,由停车场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共享停车场资源等方面的规定。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建设项目将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共享停车、错时停车。其中包括鼓励业主、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停车位进行有偿错时出租。

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住宅建设项目停车场或者停车位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或者施划停车位。但是,这个统筹利用并不是无限度的。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小区利用共有场地设置、扩建停车场、施划停车位,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禁止事项。如:不得违规占用绿化用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按照规划配建的专用设施用地等。最重要的是,这事儿必须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针对收费标准等热点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属于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定价;

属于政府部分投资建设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属于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临时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南宁市道路停车逐步实行电子计费。

不按标准收取停车费以及不按规定交纳停车费的,将被纳入信用平台“失信名单”予以监督。(来源:百度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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