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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职教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人民网   2019-12-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济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根据《意见》,职业院校发展将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新建、扩建、撤并、置换、联办、贯通等方式,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

根据《意见》,今后济南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并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22年,重点建设10所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3所省优质高职院校。同时为增强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同时,该市还将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鼓励支持职业院校面向服务济南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和十大千亿产业,主动布局一批产业需求大、发展前景好的学科专业。到2022年重点培育和打造30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市属高校立项建设4-5个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全面实施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

根据《意见》,从2020级新生起,将建立济南市中职学校“公共基础、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抽测”制度,落实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职业院校将全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制度试点工作。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

该市还将在职业学校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在中职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到2020年高职院校全面推行学分制。积极推进职普融合和中高职贯通,推进综合高中试点,支持济南传媒学校与济南第十一中学,长清职专与长清一中开展职普融合试点,并鼓励支持高职院校辐射带动中职学校发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领域,扩大对初中毕业生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支持市属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

企业可以参与办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

根据《意见》,济南市支持鼓励企业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支持开展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实行支持性收费政策。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可以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鼓励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支持政行企校四方合作率先在十大千亿产业、家政服务业及康养名城建设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推进驻济职业教育资源集团化发展。

对接“一带一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济南市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支持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高端论坛。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引进国际先进教育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济南职业学院中德北方职业培训基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海右国际学院(泰国)”等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争创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济南二机床集团、浪潮集团等企业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支持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省级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出台济南市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建立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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