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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出台十六项保障就业措施

 来源:央广网  2020-2-17

为做好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千方百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县(区)经信部门提供〕,市、县(区)人社部门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优先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

对按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市人社局定期与市经信局对接定点企业名单,纳入定点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及时兑现政策。(重点防控物资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由省防控指挥部确定)

对重点企业通过开展企业间用工余缺调剂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淮北市对上述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淮北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做好普惠制政策落实

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

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上两类企业具体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不断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办理,进一步缩短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推行特事特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积极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搭建网上对接平台,鼓励企业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等网络招聘平台开展招聘。对于复工企业,在“安徽公共招聘网”、人社部门官网、官微等平台开设专区发布企业开复工信息。

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降低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工伤风险。

上述有关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本通知2020212日起,暂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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