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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朔州出台二十条优惠政策加快招商引资

 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2020-2-18

朔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发展战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和机遇面前,锁定项目,精准施策,出台《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从用地保障,融资政策支持,支持鼓励企业上市挂牌,高端陶瓷与新材料、新能源(不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碳基新材料、生物医药、文化旅游、草牧业与农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七大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科教研发等方面释放政策红利,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用地保障政策方面: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外来投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朔州各开发区入区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70%执行;对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和规划的工业用地,允许进行整体或分割转让,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根据产业类型和项目建设情况明确转让限制条款、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地上附着物权属关系,约定自用或出售比例、优先收购权等事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工业用地供地政策管理;鼓励集约用地和建设多层楼房标准厂房,在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时,符合出让手续的,允许分层出让厂房使用权;对新上新兴产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的征地拆迁和“九通一平”。

在融资政策支持方面:设立35亿元的能源转型发展基金。5年内,市财政出资3.5亿元、各县(市、区)和朔州经济开发区分别出资0.5亿元作为资本金,同时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培育和发展朔州市七大新兴产业,支持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加大银行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激励机制,将银行机构支持企业项目情况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定期存款招标的指标之一,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加大贷款投放,降低企业贷款利率。

在支持新兴产业项目方面,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20强企业到朔州市投资新兴产业项目、新设研发机构等,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坚持“亩产论英雄”的招商导向,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1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6万元/亩。积极鼓励各开发区兴建立体厂房,可实行两年零租金的优惠。重点鼓励发展的工业类项目,可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供热配套费,其费用由项目承接地财政承担。

在水、电、气、暖基础建设方面,政策规定各开发区和园区整体作为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交易电量不加价,可享受0.375/千瓦时的优惠电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户改“转供”为“直供”,享受天然气2.85/立方米(夏季)和3.35/立方米(冬季)、煤层气2.35/立方米的价格。支持在陶瓷产业园区建设集中燃气供应站,降低陶瓷企业用气成本。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水、暖等生产要素需求,可享受工业用水价3/吨,基准供暖按建筑面积4.8/m2的价格(市区),推行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热计量方式收费,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可给予价格补贴。

在支持上市及挂牌方面,政策规定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和“四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版”挂牌。对落地在朔州市拟进入主板市场的企业,从进入主板上市辅导期开始,每年奖励100万元,加上上市后的奖励,首家奖励1000万元,今后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拟通过“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挂牌辅导期内每年奖励20万元,加上挂牌后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拟通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版”挂牌的企业,挂牌后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在项目贡献奖励方面:对朔州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水平的9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6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由市、县两级财政按贡献分成比例承担。

此外,《朔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条》还对再融资及发债支持、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明确了范围和条件,最大力度支持企业,最大让利优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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