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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5-9-8)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及早部署,确保2005年职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OO五年三月 日 
     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建人才流入区,认真严肃做好2005年度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评审范围、评审程序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办理。

    2、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使用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4]47号)要求办理。

    3、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新修订的专业按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执行。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1)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经国家或自治区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受到自治区表彰的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在评审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破格)。

    (4)科技成果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5)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5、取得中级资格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取得以下突出业绩之一者,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2)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必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6、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论文是否发表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7、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任职资格年限的限制,注重其实际工作经历和业绩。

    8、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它硬性条件不再要求。

    9、各盟市及区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引进的人才,可不受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要有专项报告。

    10、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两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必须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

    2005年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近三年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且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近三年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且总学时达到96学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求完成近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一即可。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参评人员到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审验手续,经审验后领取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方可参加评审。

    三、申报

    1、各盟市、区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要求,认真审查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坚决杜绝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自治区人事厅审查后将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自治区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审核评审材料时拒绝接收不规范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

    2、中小学系列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在自治区人事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设立东、中、西部三个中小学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2005年东部中小学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通辽市人事局,中部中小学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鄂尔多斯市人事局,西部中小学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包头市人事局。评审结束后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核准并发放资格证书。

    3、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时间,学历、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文件下发之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花名册和附件一律使用A4纸,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附样表)。

    4、材料申报前要在本地区(单位)初评、公示,并附初评、公示情况。

    四、进度要求

    1、2005年5月15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

    2、各高评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2005年7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其它

    1、各盟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转发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内人办发[2004]128号)要求,做好本年度考试工作。

    2、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盟市、区直各单位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评审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如有违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3、从2005年起不再开展英语专业翻译和助理翻译评审工作,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资格。

    4、从2005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另行申报评审。

    5、从2005年起,自治区高校思政研专业扩大参评范围,在高校从事学生组织、宣传、党校教育等项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高校思政研专业资格评审。

    6、从2005年起,对达到体育教练员评审破格条件的人员,不再要求外语成绩。

    7、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中享受旗县待遇的旗县区范围统一规定为:

    除下列地区外的旗县区享受旗县待遇: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汉区

    包 头 市:东河区、青山区、昆都仑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矿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乌 海 市:海渤湾区、乌达区、海南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

    兴 安 盟:乌兰浩特市

    通 辽 市:科尔沁区

    赤 峰 市: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

    锡 盟: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大兴安岭林管局:局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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