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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2007.10.2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节能减排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节能减排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内蒙古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节能减排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工业化正处在加速推进阶段,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资源消耗强度高,主要污染物排放仍保持在较高水平,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全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才能实现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节能减排是强化政府责任的体现。近年来,我区实现经济长周期快增长,各项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付出了资源和环境代价,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未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使“十一五”后四年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我区也是全国节能减排的重点地区之一,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完成“十一五”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强化政府责任的体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的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逐步形成企业为主体、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多元投入、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能减排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蒙古相结合,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坚持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与盟市相结合,以盟市为主,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3.坚持把节能减排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4.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5.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最终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减排的机制。

  (三)节能减排目标

  1.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86吨标准煤,较2005年降低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8%;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7%。其中,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4万吨、4??1万吨、3??1万吨、0??6万吨。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2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盟市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旗县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统计指标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产业目标。到2010年,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30%;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

  3.盟市目标。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2??58%,二氧化硫排放9??4万吨,较2005年下降18??76%,COD排放总量2??3万吨,较2005年下降5??19%;
  包头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00%,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6??30%,COD排放总量2??7万吨,较2005年下降8??15%;
  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8%,二氧化硫排放10??0万吨,较2005年上升1??11%,COD排放总量1??8万吨,较2005年下降0??80%;
  兴安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48%,二氧化硫排放1??8万吨,较2005年上升19??21%,COD排放总量1??7万吨,较2005年下降53??84%;
  通辽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18??70%,二氧化硫排放9??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50%,COD排放总量1??5万吨,较2005年下降17??91%;
  赤峰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9%,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8??96%,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11??10%;
  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32%,二氧化硫排放8??3万吨,较2005年上升27??69%,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9??34%;
  乌兰察布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69%,二氧化硫排放9??3万吨,较2005年下降31??52%,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47%;
  鄂尔多斯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7??13%,二氧化硫排放20??1万吨,较2005年下降28??60%,COD排放总量2??5万吨,较2005年上升8??53%;
  巴彦淖尔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90%,二氧化硫排放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5??43%,COD排放总量4??0万吨,较2005年下降50??14%;
  乌海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23%,二氧化硫排放8??6万吨,较2005年下降28??63%,COD排放总量0??8万吨,较2005年下降23??16%;
  阿拉善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78%,二氧化硫排放3??9万吨,较2005年上升38??79%,COD排放总量0??6万吨,较2005年下降10??20%。

  三、调整和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一)调整工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任务逐级分解到盟市、旗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分别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确保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节能1300万吨标准煤,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
  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68台,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关停76台,装机容量227??8万千瓦。其中,2007年确保关停27台,70万千瓦。
  钢铁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高炉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78户,落后产能459万吨。其中,2007年年底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落后产能287万吨。
  煤炭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煤矿126处,落后产能2000万吨。其中,2007年确保淘汰40处,落后生产能力600万吨。
  水泥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其中,2009年至2010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0万吨,2008年年底前,淘汰200万吨,2007年淘汰110万吨。
  焦炭行业。确保2007年关闭淘汰环保不达标84户兰炭企业、390万吨产能。2009年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不包括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的23户焦化企业、420万吨落后产能。
  铁合金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
  电石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120万吨。
  铜铅锌冶炼业。“十一五”期间,属淘汰铜铅锌冶炼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其中2007年,淘汰铜冶炼企业2户,产能4万吨;铅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自治区经委(负责其他行业)组织落实)

  2.实行限量生产高耗能产品。制定高耗能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按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于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控制计划将逐年减少,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对煤炭行业实行调控生产,优化电力调度,限制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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