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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阿署办发〔2008〕33 号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保财险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华财险阿拉善盟支公司: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牧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牧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玉米、小麦、葵花籽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牧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2、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4、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府经济政策的综合效应。农牧业、气象、财政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及参保面积、数量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葵花籽等农作物。参保农作物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7年实际种植面积的50%,参保农作物总面积不少于15.9万亩。即玉米参保面积不少于10.3万亩,葵花籽参保面积不少于3.8万亩,小麦参保面积不少于1.8万亩。考虑到今年小麦已到成熟期和葵花籽种植面积增幅较大的实际,2008年参保农作物面积调整为玉米参保面积不少于10.3万亩;小麦参保面积不做具体要求,以实际参保面积为准;葵花籽参保面积不少于2008年种植面积的50%,即参保面积不少于5.9万亩,参保农作物总面积不少于16.2万亩。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参保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07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存栏数量的50%,考虑到全盟存栏总量少,对达到参保条件的,实行应保尽保。
  (二)保险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玉米保险金额350元/亩,小麦保险金额350元/亩,葵花籽保险金额190元/亩。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盟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到达到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三)保险费率
  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玉米:费率10%;小麦、葵花籽:费率8%。
  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四)保费补贴比例
  1、全盟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是:
  (1)种植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35%,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其余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各旗,由各旗财政予以补贴;其余10%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养殖业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盟、旗级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奶牛保险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0%,其中:20%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给各旗,由各旗财政予以补贴;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全盟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户或种养企业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补贴险种农业保险保单上要写明中央、自治区、盟、旗财政部门及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有关方面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五)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
  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区域划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2007年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情况,2008年阿拉善盟种植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自治区确定为人保财险阿盟分公司。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与及业务区域完全放开,政府不特别确定哪家保险机构可以在全盟开展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业务,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全盟范围内自由开展业务。
  养殖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若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参与市场竞争,扰乱经营秩序,取消养殖业保险经办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年度保险业务的经营。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旗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尽快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认真总结2007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抓紧研究制定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各旗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由种植业、畜牧业、气象、财政、保险等有关方面组成的查勘定损专家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查勘定损工作,并且要特别做好宣传、解释和仲裁工作。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盟农业保险工作,盟行署成立2008年全盟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龚家栋           副盟长
  副组长:刘晓东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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