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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人才流入区建设步伐的意见

     
按:储波书记在自治区七届八次全委会上指出:“通过对固定资产投入,财政收入与GDP比例分析,目前内蒙古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国民收入流入区,标志着我区经济发展活力的增强”。我区紧紧围绕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整体思路、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企业如何营造人才环境,重视人才,用好人才,鼓励人才干事业和为优秀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科学人才观,以人才战略统揽人事工作全局,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继续抓好人才储备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人事人才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

    我区采取具体措施促进人才流入区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放眼大局,实现人事人才管理的根本转变。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促进人才流入区建设,必须首先在工作重心上,实现以人事管理为重心向以人才资源开发为重心转移。人事人才管理必须要由传统的人才观向大人才观转变;由传统的工作定位向人才工作新格局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转变;由计划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由重机关事业单位向主动为全社会各类企业特别是为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服务转变。

    二、抓住关键,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人才的成长和发挥作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客观环境。人才流入区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环境的优化。随着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开发人才资源、优化人才环境的政策措施,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才外流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止,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人才流入大于流出的可喜局面。尽管如此,但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人才得不到充分重视、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人才工作生活的微环境亟待优化等现象。只有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微环境得到有效的优化,才能最终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形成人才流入区。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托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511人才培养工程”等各类专家选拔培养工作,加快我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重点地选择我区的拔尖人才申请国家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和参加国家级的重点课题研究,并对申请到课题的研究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积极研究和探索对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办法,调整人才结构和布局。

    (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不断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坚持依法聘任,按规范程序聘任,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对于一时难以选聘到合适人才的岗位,应先空缺,以逐步引进高素质人才。要注意在推进改革中保护好人才,最大可能地留住用好高层次人才。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领导人员任用采取选任、聘任、公开选拔等多种方式,并实行任期制;对内部人员要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对新进人员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机关公务员考录要面向全国和海外留学人才,扩大用人视野;要在党政机关大力实施竞争上岗制度,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推行聘任制度。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能够真正体现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收入分配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技术、专利、品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各种实现方式,探索股权、期权、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利润分享、年度奖励、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元化分配形式。在事业单位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内或使用本单位的创收对优秀人才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提高人才待遇。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津补贴办法,适当提高工作人员收入水平。

    (四)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在认真做好各类人才评选表彰的同时,设立“内蒙古杰出人才奖”,对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

    (五)加大人才市场体系的建设力度。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全区人才市场的布局,加大对人才市场建设的投入,完善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区逐步形成了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人才市场体系。要依法按照准入条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创办多种类型的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人才市场的有效竞争。坚持以市场配置人才为主的改革取向,打破人才区域、身份、所有制等限制,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促进市场两个主体的充分到位,真正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市场活动中的制假、欺诈等各种不法行为。

    (六)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积极拓展人才服务项目的同时,合理界定公共服务和市场竞争的范围,属市场竞争性的,如人才招聘、人事顾问、人才租赁、高级人才寻聘、人才评价、薪酬设计等各种服务,要按市场规律充分竞争;属人才公共服务性的,如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落户、出国政审等人事代理,以及人才价格信息指导和用人、求职相关信息发布等,要加强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七)畅通区内人才流动的渠道。允许人才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在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流动的转接办法,把人才配置到最能够发挥其特长的领域及岗位上去,调整和优化我区的人才结构。

    (八)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传统观念和体制的限制,按照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原则,以引进人的知识、能力和创新成果为核心,采取聘请咨询或讲学、技术合作、兼职、短期聘用、人才租赁、领办创办各类企业以及承担项目或参与主持课题研究等灵活方式,引进我区急需的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形成灵活便捷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以柔性方式为我区服务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制度,持证人员与当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对非我区生源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我区的,可先落户后找工作。

    三、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人才储备新制度。

    (一)人才储备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各地在试行人才储备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储备,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目前,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共储备各级各类人才32929人。

    (二)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相结合的配置手段,按照自治区、盟市、旗县和苏木乡镇四个层次,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攻关课题和重要工作布局,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工作,以解决各用人单位对人才的急需,引导人才向能发挥自身作用的岗位流动。要把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和基层一线作为人才储备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对储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淘汰和保障等机制。

    (三)消除资格、资质等制度对人才流动的影响。所引进人才如具有各地省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各类资质,来我区一律认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绿色通道”,对来我区工作的业绩突出的海内外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简化手续,采用直接考核认定的办法。

    (四)建设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平台。继续增加我区博士后工作(流动)站的建站数量,到2010年使我区的博士后站增加到30家左右,进站博士增加到100人左右。在建设好中国·呼和浩特和内蒙古·包头两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同时,积极为其它城市留学人员创业创造条件。要不断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博士后站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博士后公寓,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把创业园区和博士后站建成高层次人才向我区聚集的重要平台。

    (五)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和自治区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46项;新增国家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1个,自治区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6个;新增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38家,达到86家;引进外国经济科教文卫体等各类专家880多人次;争取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经费417万元。

    四、突出重点,以产业和项目吸引人才

    (一)依托项目培养人才和吸引人才。项目单位在项目规划时要将人才配备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考虑,在通过项目建设吸引资金的同时吸引人才。力争做到引进一个项目,引来一批人才,带动一个高素质专业团队。

    (二)充分发挥区外内蒙古籍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加强与区外内蒙古籍和曾在内蒙古工作过的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吸引人才回区或智力回区,同时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联系更多的区外人才通过多种方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于提供有价值信息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加快“区外内蒙古籍和曾在内蒙古工作过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构建吸引人才和智力的信息平台。

    (三)完善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倾斜的人才政策。要把围绕能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和高新技术这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搞好人才开发,构建具有我区特点的优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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