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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19-05-09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进行了专项督察。2018年10月17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2019年2月27日,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要求立行立改(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的有13项,应在2019年限期完成的有26项。现将立行立改和2019年限期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公布,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增强督察整改自觉,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立行立改和2019年应完成的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整改任务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整改目标

1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是在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党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2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年5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改委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协调有序,督导机制更加完善,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治理规划(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3

呼和浩特市仍有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到位,但市城乡建设部门却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到位,严格销号制度。

4

呼和浩特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凯德成热力、维盛达工贸等企业2018年3月几乎天天超标。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解决供热企业超标排放问题。

5

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有时把开会当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实际工作效果不佳。各部门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有的督促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各盟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作为主要督导单位,督查督办不及时,未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每季度对盟市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督查压力。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认真落实督导责任,紧盯相关盟市、部门单位及其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查,持续加压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7

根据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监管和禁销劣质煤炭工作。但督察发现,自治区质监和工商部门未认领该责任,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质监部门仅在呼和浩特市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且在监测发现2017年煤质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情况下,仅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报告,没有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未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监管工作制度,形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8

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到2018年5月才突击印发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

9

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严不实。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作为呼伦湖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在工作中没有一盯到底、一抓到底。在编制综合治理规划时不严肃、不科学;在组织规划实施时随意调整、任意变更。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中,规划投资4.3亿元用于呼伦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湖边餐饮设施拆除2个项目,遇到困难后就全部调出,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剩下18个项目中,16个大幅调整,调整变更率达到90%。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项目随意调整、任意变更等行为。

10

自治区经信委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进行调度,未进行督办,直至2017年8月才向各盟市印发整改方案,2018年5月“回头看”进驻前才密集发文、突击通报、临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各盟市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自治区工信厅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渣场整改监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11

此次“回头看”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督察组查实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凯帝森木器加工厂虚假整改案件。该企业在2016中央环保督察时就因环境污染被举报,当地政府对其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示已关停取缔。但实际是“真掩盖、假整改”,企业一直在非法生产,直至“回头看”进驻前一周,才又给企业贴上“封条”,问题十分突出。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

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针对霍林河露天煤矿严重破坏草原生态问题,政治站位不高,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破坏草原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对企业长期违规违法问题不闻不问。

通辽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对霍林河露天煤矿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破坏草原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13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失职,在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仅完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情况下,就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对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予以验收。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全面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4

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只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8.4%,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实现地下水压采量300万立方米(昆区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

15

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只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3.9%,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实现东河区超采区地下水压采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目标。

16

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万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

赤峰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超采治理任务,到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17

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乌海热电厂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50.79万吨。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4月

乌海市热电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18

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24.39万吨。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4月

乌海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生产用水停止使用地下水。

19

乌兰察布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矿业权4个,均未退出。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全面完成清单内的4个矿业权(3个探矿权、1个采矿权)退出整改工作。

20

乌海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9个,实际只退出2个。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矿业权企业退出。

21

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84个,只退出14个。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矿业权退出。

22

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层层部署,但落实不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发文要求锡林浩特市政府督促白音锡勒牧场荣昌萤石矿、鼎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萤石矿加快整改,拆除设施设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但2018年6月“回头看”现场检查时,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盛源、荣昌、鼎城等萤石矿全面退出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23

兴安盟突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率仅为15.37%。

兴安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75%以上。

24

兴安盟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有31.84%。

兴安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75%以上(设计规模按照改造后的使用规模计算)。

25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15.48%。

鄂尔多斯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60%以上(设计规模按照改造后的使用规模计算)。

26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2018年3至6月监测数据均有超标,个别时段氨氮超标十分严重。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7

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水质改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个旗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没有实质进展。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要求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底中水实现全部回用。

28

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完工。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6月

增建超滤膜深度处理工艺,确保总氮等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29

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12月前完成的“新建温泉小镇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动工。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结合实际,科学优化调整项目规模,2019年底前,在岱海镇建成8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并取消新建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

30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区建成区仍有65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燃煤小锅炉未淘汰,而2014年至2015年又违规新建部分小锅炉。对此,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只将督察指出的654台燃煤小锅炉作为淘汰目标,满足于“差不多”“大概齐”,举一反三不够。

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

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1

包头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8个都有大量工业废渣产生,但包头市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园区以企业自建固废处置场代替。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8个工业园区(开发区)因地制宜配套固废渣场。

32

督察发现,包头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该市G6高速公路以南9个沙坑内随处可见工业废渣,数量巨大。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9个沙坑内工业废渣的属性鉴别工作,分类处置完毕。

33

乌兰察布市工业废渣环境问题较为普遍,市经信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监管,以致积重难返。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分类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确保工业废渣得到妥善解决。

34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丰宇铁合金有限公司约20万吨废渣随意堆放,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丰宇铁合金有限公司废渣随意堆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5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福鑫废渣处理公司约4200吨工业废渣随意堆放,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福鑫废渣处理公司废渣随意堆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6

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超标排放长期没有整改,应予2016年4月开展的扩建和中水回用改造工程,一直没有实施,对此包头市、区两级政府虽然多次研究部署,但均不了了之。直至这次“回头看”前夕,才匆忙安排改造工程解决超标排放问题,但由于扩建工程仍未开展到位,周边区域每天还有1000多吨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排黄河。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加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彻底解决周边区域约1000多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37

内蒙古草原生态地位极为重要,但全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全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草原牧草产草量持续下降。督察感到,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保护草原重视不够,重眼前、轻长远,向草原要地、要矿、要钱的现象多见。

各盟市党委、政府

2019年12月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和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推进草原资源全面节约利用。

38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是一家纯碱生产企业,所属碱矿违规侵占草原11667亩,矿区管理混乱,现场一片狼藉,大量碱土无序堆放,未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种草和地下水监测。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利用原有采矿坑建设水溶复采系统,未采取防渗措施。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全面完成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问题整改,针对项目变更部分生产工艺造成的环境影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后评价。

39

2016年以来,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甚至未按要求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导致部分草原过度放牧现象严重。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19-04-1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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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进行了专项督察。2018年10月17日,督察组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2019年2月27日,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中要求立行立改(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的有13项,应在2019年限期完成的有26项。现将立行立改和2019年限期完成的整改任务进行公布,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增强督察整改自觉,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坚决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立行立改和2019年应完成的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整改任务

责任

单位

完成

时限

整改目标

1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自治区不少领导干部不仅没有认识到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反而认为全区环境容量大、环境问题不突出;很多地方干部的主要精力还是在追求GDP、上项目上,没有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此,自治区明确要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但此次“回头看”感到,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仍没有转变过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有时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党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得到明显扭转。

 

2

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是内蒙古三大湖泊,生态地位至关重要。中央领导同志就其保护治理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作为重点问题专门明确整改要求。对于如此重要的整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不仅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在治理规划编制审核上敷衍应对,而且在工程项目管理上流于形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没有认真统筹推进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直至“回头看”进驻前,才于2018年5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对随意调整、擅自变更治理项目问题或不知情,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情况讲不清、对不上,直到2018年4月才上报《岱海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建设方案(2018-2020年)》,2018年5月才匆忙印发乌梁素海督察整改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改委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协调有序,督导机制更加完善,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治理规划(实施方案)有效实施。

 

3

呼和浩特市仍有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到位,但市城乡建设部门却上报完成整改并销号。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11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按要求淘汰到位,严格销号制度。

4

呼和浩特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55家供热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其中凯德成热力、维盛达工贸等企业2018年3月几乎天天超标。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解决供热企业超标排放问题。

5

在推进督察整改时,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性、主动性不够,责任感、紧迫感不强,有时把开会当落实,把说了当做了,实际工作效果不佳。各部门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上报情况核实不够,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地区缺少督导考核,有的督促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各盟市党委、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地各部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6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作为主要督导单位,督查督办不及时,未落实自治区整改方案中每季度对盟市及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要求,没有形成持续有效的督查压力。

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认真落实督导责任,紧盯相关盟市、部门单位及其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查,持续加压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

7

根据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质监、工商部门承担煤炭市场监管和禁销劣质煤炭工作。但督察发现,自治区质监和工商部门未认领该责任,未对劣质煤进入煤炭市场进行有效监管。质监部门仅在呼和浩特市等区域进行过煤质风险监测,且在监测发现2017年煤质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情况下,仅以政务信息的形式向自治区政府进行了报告,没有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未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从未开展相关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结合实际制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煤炭监管工作制度,形成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炭行为。

8

自治区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编制自然保护区内663家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到2018年5月才突击印发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指导意见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工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严重影响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退和恢复治理工作进展。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目标。

9

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不严不实。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作为呼伦湖综合治理规划实施责任主体,在工作中没有一盯到底、一抓到底。在编制综合治理规划时不严肃、不科学;在组织规划实施时随意调整、任意变更。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中,规划投资4.3亿元用于呼伦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湖边餐饮设施拆除2个项目,遇到困难后就全部调出,避重就轻、避难就易,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剩下18个项目中,16个大幅调整,调整变更率达到90%。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项目随意调整、任意变更等行为。

10

自治区经信委作为工业园区渣场建设的责任部门,只进行调度,未进行督办,直至2017年8月才向各盟市印发整改方案,2018年5月“回头看”进驻前才密集发文、突击通报、临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各盟市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自治区工信厅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建立健全工业园区渣场整改监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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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回头看”期间,根据群众举报,督察组查实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县凯帝森木器加工厂虚假整改案件。该企业在2016中央环保督察时就因环境污染被举报,当地政府对其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示已关停取缔。但实际是“真掩盖、假整改”,企业一直在非法生产,直至“回头看”进驻前一周,才又给企业贴上“封条”,问题十分突出。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2

通辽市及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针对霍林河露天煤矿严重破坏草原生态问题,政治站位不高,重发展、轻保护,对严重破坏草原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甚至对企业长期违规违法问题不闻不问。

通辽市委、政府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对霍林河露天煤矿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对矿山企业破坏草原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13

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失职,在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仅完成部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情况下,就分别于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对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予以验收。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立行立改(2019年12月)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全面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4

包头市昆都仑区超采区只实现地下水压采量152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8.4%,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实现地下水压采量300万立方米(昆区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

15

包头市东河区超采区只实现压采量94万立方米,仅占压采目标的43.9%,难以达到2018年实现采补平衡的目标。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实现东河区超采区地下水压采量200万立方米以上,基本达到采补平衡目标。

16

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4984万立方米,2017年实际取水5600万立方米。

赤峰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地下水超采年度超采治理任务,到2019年,赤峰市红山区超采区达到采补平衡。

17

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乌海热电厂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50.79万吨。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4月

乌海市热电厂生产用水全部使用中水。

18

乌海市治理方案要求该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应于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但督察发现,企业2018年1-5月仍在无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取用地下水124.39万吨。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4月

乌海市海勃湾发电厂(三期)生产用水停止使用地下水。

19

乌兰察布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矿业权4个,均未退出。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全面完成清单内的4个矿业权(3个探矿权、1个采矿权)退出整改工作。

20

乌海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9个,实际只退出2个。

乌海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矿业权企业退出。

21

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整治清单内应退出84个,只退出14个。

呼和浩特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内政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企业矿业权退出。

22

锡林郭勒盟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层层部署,但落实不力。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多次发文要求锡林浩特市政府督促白音锡勒牧场荣昌萤石矿、鼎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萤石矿加快整改,拆除设施设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但2018年6月“回头看”现场检查时,盛源、荣昌等萤石矿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鼎城矿业萤石矿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盛源、荣昌、鼎城等萤石矿全面退出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23

兴安盟突泉清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荷率仅为15.37%。

兴安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75%以上。

24

兴安盟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有31.84%。

兴安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75%以上(设计规模按照改造后的使用规模计算)。

25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15.48%。

鄂尔多斯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负荷率达到60%以上(设计规模按照改造后的使用规模计算)。

26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2018年3至6月监测数据均有超标,个别时段氨氮超标十分严重。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在线监测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7

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水质改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个旗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没有实质进展。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要求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2019年底中水实现全部回用。

28

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10月完成的“凉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仍未完工。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6月

增建超滤膜深度处理工艺,确保总氮等指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

29

岱海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过程中,要求2017年12月前完成的“新建温泉小镇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截至“回头看”进驻时仍未动工。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结合实际,科学优化调整项目规模,2019年底前,在岱海镇建成800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并取消新建5000吨/日污水处理厂。

30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截至2015年底,全区建成区仍有65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燃煤小锅炉未淘汰,而2014年至2015年又违规新建部分小锅炉。对此,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只将督察指出的654台燃煤小锅炉作为淘汰目标,满足于“差不多”“大概齐”,举一反三不够。

自治区住建厅、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

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1

包头市共有9个工业园区,其中8个都有大量工业废渣产生,但包头市整改方案只计划对5个园区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其他工业园区以企业自建固废处置场代替。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8个工业园区(开发区)因地制宜配套固废渣场。

32

督察发现,包头市违规倾倒工业废渣问题突出,该市G6高速公路以南9个沙坑内随处可见工业废渣,数量巨大。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9个沙坑内工业废渣的属性鉴别工作,分类处置完毕。

33

乌兰察布市工业废渣环境问题较为普遍,市经信部门及有关县区政府长期不作为、不监管,以致积重难返。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按照“一园一案”原则,分类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固废渣场建设,确保工业废渣得到妥善解决。

34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丰宇铁合金有限公司约20万吨废渣随意堆放,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丰宇铁合金有限公司废渣随意堆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5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学工业园区福鑫废渣处理公司约4200吨工业废渣随意堆放,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福鑫废渣处理公司废渣随意堆放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36

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超标排放长期没有整改,应予2016年4月开展的扩建和中水回用改造工程,一直没有实施,对此包头市、区两级政府虽然多次研究部署,但均不了了之。直至这次“回头看”前夕,才匆忙安排改造工程解决超标排放问题,但由于扩建工程仍未开展到位,周边区域每天还有1000多吨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排黄河。

包头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完成加通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彻底解决周边区域约1000多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37

内蒙古草原生态地位极为重要,但全区草原生态系统仍然脆弱,中部、东部地区草原面积呈现减少趋势,全区草原植被平均高度、草原牧草产草量持续下降。督察感到,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保护草原重视不够,重眼前、轻长远,向草原要地、要矿、要钱的现象多见。

各盟市党委、政府

2019年12月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落实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制定和落实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推进草原资源全面节约利用。

38

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是一家纯碱生产企业,所属碱矿违规侵占草原11667亩,矿区管理混乱,现场一片狼藉,大量碱土无序堆放,未按照要求进行覆土种草和地下水监测。未经环评审批,变更部分生产工艺,利用原有采矿坑建设水溶复采系统,未采取防渗措施。

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

2019年12月

全面完成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公司违规侵占草原问题整改,针对项目变更部分生产工艺造成的环境影响,2019年6月底前完成后评价。

39

2016年以来,满洲里市和扎赉诺尔区甚至未按要求发放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导致部分草原过度放牧现象严重。

呼伦贝尔市委、政府

2019年12月

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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